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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318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富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中洲渊新型能源有限公司、王瑞、李国峰、武世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闫乐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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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30 15:34:10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内蒙古中洲渊新型能源有限公司、王瑞、李国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富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中洲渊新型能源有限公司、王瑞、李国峰、武世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闫乐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318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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