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61号申请执行人郭子轩、耿卿与被执行人高铁柱、鄂尔多斯市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三迁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12-30 15:04:2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郭子轩: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子轩、耿卿与被执行人高铁柱、鄂尔多斯市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三迁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61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三迁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异261号执行裁定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现向你一并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