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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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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24 16:55:26 打印 字号: | |

斯庆: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克雅诉被上诉人乌敦图雅,原审被告斯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内06民终1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撤销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7民初21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上诉人克雅、原审被告斯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上诉人乌敦图雅借款本金400000元;三、驳回上诉人克雅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责任编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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