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复议申请人李春明等92人与被执行人李翠青执行复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李翠青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复209号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