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异议人鄂尔多斯市蒙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申请人鄂尔多斯市乾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西宁华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135号执行裁定书及申请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