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异256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支行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鄂尔多斯市圣泰化工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25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可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