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复156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本院受理的复议申请人鄂尔多斯市永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乌审旗锦阜昌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复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伊金霍洛旗永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复15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