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内06执异267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杨文明与申请执行内蒙古百汇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人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王海河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6执异267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可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