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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06民初76号{原告鄂尔多斯市东来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丰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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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14 15:52:05 打印 字号: | |

丰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日作出(2021)内06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鄂尔多斯市东来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丰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案涉《股票代持协议》;二、确认丰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账户为【FENG000】的内蒙古能源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H股47892000股股票的所有权、受益权归鄂尔多斯市东来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0611.22元,由被告丰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1204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郭建华(承办人)、达尼斯(书记员)

电话:0477-839453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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