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倩责令退赔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内06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将判决书退赔执行事项移送立案执行。为保障本案受害人王文英(去世)权利人和雷电云、张宏武、刘子义、思东的合法权益,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办理退赔事项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倩责令退赔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内06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将判决书退赔执行事项移送立案执行。为保障本案受害人王文英(去世)权利人和雷电云、张宏武、刘子义、思东的合法权益,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办理退赔事项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