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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1)内06民初116号{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凯同商贸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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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30 17:57:28 打印 字号: | |

候利兵、王文明

    关于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凯同商贸有限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二日作出(2021)内06民初1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1107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郭建华(承办人)、高婷(书记员)

电话:0477-8160315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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