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张彦:
本院审理的再审申请人曹仕荣诉被申请人鄂尔多斯市荣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高张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一案,案号(2021)内06民申122号,现已审查终结。因本案在原审时全部的送达程序均为公告送达,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均未向你确认相关的送达地址,属于确实无法联系你,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的情形,只能依据公告送达的形式向你送达本案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人曹仕荣的再审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六庭领取本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薛春梅、魏宏伟
联系电话:0477-8160337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