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世坚: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作出(2020)内06民终1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达旗法院(2019)内0621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龙海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葛加勤支付工程款1700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415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565元均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5日
甘世坚: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作出(2020)内06民终1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达旗法院(2019)内0621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龙海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葛加勤支付工程款1700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415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565元均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