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安、杜林、内蒙古国蒙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高女则、乔澜:
本院受理的原告苏春忙诉被告杜林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案号(2020)内06民初123 号,因原告苏春忙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刘子安、杜林、内蒙古国蒙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高女则、乔澜的起诉,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苏春忙申请撤回起诉,系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民初12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乌兰托亚、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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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