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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5)内06民初000197号〕(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被告鄂尔多斯市源远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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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28 11:49:40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源远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蒙利种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嘉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郝二林、刘又鸣、郭瑞芳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与被告鄂尔多斯市源远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胜支行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玲(承办人)   王慧(书记员)

电话:0477-8160322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5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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