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 尔 多 斯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告(原告内蒙古万象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上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光合(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北京上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光合(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万象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上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光合(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内06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审法官刘拴东 联系电话:0477-5119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