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致枫、赵树清、朱振杰、刘立枫: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致枫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1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4日上午09:3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
刘致枫、赵树清、朱振杰、刘立枫: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致枫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1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10月14日上午09:3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