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云、郝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俊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玲(承办人) 王慧(书记员)
电话:0477-8160332、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王飞云、郝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俊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3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玲(承办人) 王慧(书记员)
电话:0477-8160332、0477-8160323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