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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复35号申请执行人谢文举与被执行人李秀梅、李永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谢文举不服乌审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626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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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29 15:02:04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李秀梅、李永正:

     乌审旗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文举与被执行人李秀梅、李永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谢文举不服乌审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内0626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复35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611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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