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张龑、赵永平、鄂尔多斯市鑫立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贺炯宁、郭怀亮、郭锐、高振宁: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作出(2020)内06民终22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7426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贺海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3218.0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12月10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勇、张龑、赵永平、鄂尔多斯市鑫立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贺炯宁、郭怀亮、郭锐、高振宁: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作出(2020)内06民终22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7426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贺海军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3218.0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12月10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