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作出(2021)内06民终4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内蒙古交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3400.00元,减半收取1700.00元,由上诉人内蒙古交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1年5月23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交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作出(2021)内06民终4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内蒙古交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二审案件受理费3400.00元,减半收取1700.00元,由上诉人内蒙古交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21年5月23日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