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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36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鑫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张子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裴霞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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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11-24 18:29:07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杨金元: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鑫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张子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裴霞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3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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