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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0)内06执异146号 异议申请人(被执行人)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复议一案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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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10 09:07:58 打印 字号: | |

张连祥、内蒙古鼎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生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鼎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张连祥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院依法作出2020)内06执异146号执行裁定书。本案异议申请人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联系人:杨婷婷(书记员)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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