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小玉:
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2020)内06民终20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216元,由北京今世家木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1106室领取民事判决书。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