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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上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菊梅、尤罗成、李军、李飞军、张林、胡连云、梁树荣、杨卫江、内蒙古兴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内06民初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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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7-01 17:20:01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上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菊梅、尤罗成、李军、李飞军、张林、胡连云、梁树荣、杨卫江、内蒙古兴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上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菊梅、尤罗成、李军、李飞军、张林、胡连云、梁树荣、杨卫江、内蒙古兴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7月1日作出(2019)内06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对案件进行了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内06民初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204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7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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