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万峰: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义与被上诉人濮阳市元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万峰、边永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1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09:3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7日
李万峰:
本院受理上诉人郭义与被上诉人濮阳市元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万峰、边永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1106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7月23日上午09:3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