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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78号执行裁定书。利害关系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不服裁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一并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内蒙古伊东骏马玻璃制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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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1-04-02 17:32:17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中正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马二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内蒙古伊东骏马玻璃制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东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利害关系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278号执行裁定书。利害关系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不服裁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一并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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