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郭建华、杜霖、苏利军、王琴、: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2020)内06民终18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7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白涛、赵东亮、屈三其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3144元予以退回”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
王东、郭建华、杜霖、苏利军、王琴、:
本院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2020)内06民终18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9)内0627民初300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白涛、赵东亮、屈三其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3144元予以退回”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