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中院立案庭到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家中,上门质证查明事实,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2019年12月,谷某在骑电动车回家的路上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导致谷某左股骨骨折,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谷某将保险公司及侵权人诉至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谷某不服上诉至本院。谷某称:“我每个月实际的收入是六千左右,一审按照三千多元计算误工费,不符合我真实的情况。现在我腿上的钢板还没拆,完全不能工作,我又没有收入,请法官按照我的实际收入给我计算误工费。”法官耐心听取谷某的意见后,向谷某释明:“你在一审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你主张的误工费数额,原则上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提交证明其主张的全部证据,二审有新证据的可以提交。”之后谷某在家人的帮助下提交了新证据。
了解到谷某因交通事故行动不便,家中的网络难以进行线上质证且提交的证据和涉及事项较多,需向本人逐项核对。为全面查清事实,法官当即决定去谷某家中核对证据和事实。核对完事实之后,谷某对法官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感慨地说道:谢谢法官,我终于可以回老家等判决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