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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0)内06民终2105号〕(原告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林东庆等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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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16 10:21:40 打印 字号: | |

周辉

本院于二〇二十三日作出(2020)内06民21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18)内0621民初4094号民事判决书。二、本案发回内蒙古自治旗达拉特旗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河南北方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07.0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1416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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