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执行公开
公告送达执行(2021)内06执异10号、(2021)内06执异11号 申请执行人刘玉芳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金奥绿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金文太、王明亮、李俊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孙慧勇、白建国、杨桂林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4-19 10:06:15 打印 字号: | |

李俊霖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玉芳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金奥绿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金文太、王明亮、李俊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孙慧勇、白建国、杨桂林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内06执异102021)内06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九

联系人:杨婷婷(书记员)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