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斯琴高娃来到办公室,为即将开启的繁忙一天做着准备。
8:30,为了处理一起建设房屋导致的纠纷,斯琴高娃带领巡回审判团队的干警驱车赶往木凯淖尔镇。
9:00,干警们准时到达被告郝某家中,对涉案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开始调解工作,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
10:30,正式开庭。法庭上,被告郝某坚称案涉房屋质量存在问题,需要再次维修,应以未付工程款抵顶维修费用,还要求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斯琴高娃耐心地进行释法析理,从诉讼成本的角度对当事人加以引导,最终被告郝某同意支付原告18000元工程款,并当即履行。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干警们露出了欣慰的微笑。
“从乌兰镇到木凯淖尔镇,法官们专门到我的家门口办案,为我节约了车费,减轻了我们来回奔波的负担,我从心里感激法官,今天中午就请你们到我家吃顿便饭……”
干警们谢绝了郝某的好意,赶往下一目的地。
13:00,在行车途中简单吃了午饭,匆忙赶往苏米图苏木综治中心,参加现场法律解答活动。赶到时,会议室里已经有几名需要法律咨询的牧民在等待。
牧民查某称,第一轮草牧场承包时期查某向巴音布拉格嘎查承包了3000多亩草牧场,但其丈夫(非巴音布拉格嘎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经其同意将案涉草牧场转让给了现承包户巴某,现查某要求巴某及巴音布拉格嘎查退还其草牧场。经法官了解,查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告知其应通过哪些渠道、准备哪些证据,以及存在的诉讼风险。
16:10,干警们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嘎查负责人来到巴某家,一方面了解案情、调查取证,一方面进行《民法典》主题宣传。
17:35,干警们又来到苏米图苏木巴嘎额尔和图嘎查,进行了近三十分钟法律解答,解答当事人关于草牧场转让的事宜。
18:40,干警们结束了一天的巡回审判工作,伴着夕阳的余晖踏上了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