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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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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31 15:27:46 打印 字号: | |

登记立案图

立案流程图

文字说明:

1、登记立案后,立案庭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或者完成送达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各审判部门对立案庭登记立案移送的案件,不得以案件疑难等理由将案件退回,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及时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2、各级法院在实行立案登记的同时,应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打造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及12368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平台,建立志愿者服务平台和其他长效法律援助机制,对偏远地区加强巡回立案工作。

3、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在十至三十日内补正。当事人拒绝补正、延迟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对此情形予以记录存查。

4、制裁违法滥诉

(1)依法惩治虚假诉讼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制裁违法行为

对哄闹、滞留、冲击法庭等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或者编造事实、侮辱诽谤审判人员,严重扰乱登记立案工作的,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维护立案秩序

对违法围攻、静坐、缠访闹访、冲击法院等,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加强诉讼诚信建设,规范行使诉权行为。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访等滥用诉权行为,明确行政处罚、司法处罚、刑事处罚标准,加大惩治力度。

5、健全配套机制

(1)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

(2)建立完善庭前准备程序

完善繁简分流、先行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庭前准备,召集庭前会议,明确诉辩意见,归纳争议焦点,固定相关证据,促进纠纷通过调解、和解、速裁和判决等方式高效解决。

(3)强化立案服务措施 

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开、便捷立案。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人民法院调解流程

(一)调解所需材料

1、人民调解申请书;

2、人民调解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3、被申请调解人身份信息;

4、相关证据材料等。

(二)调解与诉讼对比

1、自愿性

法院调解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调解而开始,也可以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相对于调解,诉讼不以自愿为前提,审判结果也是强制性的。

2、和解性

提起诉讼后,被告常常会有屈辱感和愤怒感,并由此造成与原告方的情绪对立,加剧了解决纠纷的困难程度。调解的优势是不致引起与对方当事人关系的紧张,最终可能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解决矛盾,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对立情绪。

3、保密性

调解与判决相比,更有利于当事人的隐私保护。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判决书均需要在互联网公开,而调解书不需要在互联网公开。

4、经济成本

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当事人需要支付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鉴定费、诉讼保全费用、先予执行费用等。诉前调解不收费,起诉后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除此之外,一审调解结案后不会发生二审问题,再审的情况也并不多,所以当事人负担的费用要比判决少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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