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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告内蒙古万象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上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光合(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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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事合议庭  发布时间:2021-03-22 16:04:24 打印 字号: | |

北京上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光合(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万象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上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光合(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民初279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案件信息流程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赵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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