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高鹏飞、王栋、李海斌、李文福、王恩茂、刘进文、杨恩、白伟、祁慧雄、祁慧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通世泰伟业路桥有限公司、祁慧雄、祁慧军、高鹏飞、王栋、李海斌、李文福、王恩茂、刘进文、杨恩、刘俊杰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俊杰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141号复议申请书。刘俊杰不服该裁定,向高院提起复议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八月十日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