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79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王虹与鄂尔多斯市陶尔斯陶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内蒙古雅迪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分享到:
作者:程伟  发布时间:2021-01-12 15:33:42 打印 字号: | |


公告

鄂尔多斯市陶尔斯陶瓷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虹与鄂尔多斯市陶尔斯陶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内蒙古雅迪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27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二

联系人:程伟(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