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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0)内06执复188号执行裁定书在执行米俊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案外人石旭利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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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16 14:50:09 打印 字号: | |

米俊江

达拉特旗法院在执行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中案外人石旭利达旗法院申请执行异议,后不服达旗法院异议裁定结果,向本院申请执行复议。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执18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六

联系人:杨婷婷(书记员)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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