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勇:
复议申请人孟勇不服东胜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4日作出的(2016)内0602司惩1号罚款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6司惩复1号复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王晓婷(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94533
孟勇:
复议申请人孟勇不服东胜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4日作出的(2016)内0602司惩1号罚款决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案现已审查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内06司惩复1号复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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