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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0)内06执异306号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晓红、杨时雨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锦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宇辰、贺瑞霞建设用地使用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郭志园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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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07 10:29:58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锦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宇辰、贺瑞霞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天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晓红、杨时雨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锦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宇辰、贺瑞霞建设用地使用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郭志园向本院申请执行异议。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内06执异30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联系人:杨婷婷(书记员)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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