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公告送达
王屹松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限公司、王强、姚召霞、王小强、鄂尔多斯市万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1-28 20:18:05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限公司、王强、姚召霞、王小强、鄂尔多斯市万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复议申请人王屹松因王屹松申请执行鄂尔多斯市亿能路桥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路桥公司)、王强、姚召霞、王小强、鄂尔多斯市万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业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东胜区人民法院(2018)内0602执异131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起复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复10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5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