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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邬泽宇与鄂尔多斯市民间资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泰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邬建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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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事合议庭  发布时间:2020-12-31 15:12:11 打印 字号: | |

鄂尔多斯市泰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邬泽宇与被上诉人鄂尔多斯市民间资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鄂尔多斯市泰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邬建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民终18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赵瑞娟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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