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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事合议庭  发布时间:2021-01-10 10:16:16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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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汇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百世华宇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宝泰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及原告内蒙古汇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宝泰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鄂商初字第10号民事裁定书之一、(2015)鄂商初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赵瑞娟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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