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准格尔旗支行、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健隆淀粉有限公司、内蒙古康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郝永胜、王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支行诉被告内蒙古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健隆淀粉有限公司、内蒙古康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郝永胜、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准格尔旗支行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17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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