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常星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正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杜丽、姬建国、石和平、杜霖、单军、常文武、乔宗昌、刘凤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常星商贸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正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杜丽、姬建国、石和平、杜霖、单军、常文武、乔宗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刘凤祥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31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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