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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再审申请人杨改丽因与被申请人包头市人和典当有限公司、侯锐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内06民再5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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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敏  发布时间:2021-01-27 09:30:28 打印 字号: | |

包头市人和典当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杨改丽因与被申请人包头市人和典当有限公司、侯锐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准格尔旗人民法院(2018)内0622民初34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作出(2020)内06民申28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6民再51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


 
责任编辑:吕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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