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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8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宝隆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乾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秦宇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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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26 13:59:42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内蒙古乾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宝隆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乾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秦宇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84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因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不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6执异284号裁定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现一并向你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360


 
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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