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万生、徐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万生与被执行人徐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乌海市雷特宝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7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白万生、徐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万生与被执行人徐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乌海市雷特宝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7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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