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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千立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蒙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韩明河债权债务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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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28 17:53:05 打印 字号: | |

韩明河: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永安市千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立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蒙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新煤炭公司)、韩明河债权债务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蒙新煤炭公司申请不予执行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榕仲裁字第181号裁决书。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6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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