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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92号申请执行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新天下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雅娟、程协桥、路春宝、胡美玲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将其变更为本院的申请执行人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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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25 10:27:50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杨雅娟、路春宝、胡美玲: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新天下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三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雅娟、程协桥、路春宝、胡美玲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将其变更为本院的申请执行人,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内06执异29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不服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6执异292号执行裁定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现一并向你们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杜博(承办人)联系电话:0477-837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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