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峰、李宣惠、越俊琴: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裴学文与被执行人王俊峰、李宣惠、胡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越俊琴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5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七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417
王俊峰、李宣惠、越俊琴: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裴学文与被执行人王俊峰、李宣惠、胡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案外人越俊琴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内06执异5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七日
联系人:刘鑫(承办人) 联系电话:0477-8378417